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六盘水环责改〔2025〕4号

  发布时间: 2025-08-13 09:40 字体:[]

当事人名称:贵州六六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90MAE4YEMQ2T

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桥街道红桥东路××                                  

我局2025627日对贵州六六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涂料,5月10日开始安装建设,5月底停止建设。目前建设内墙腻子、石膏找平、抗裂砂浆、瓷砖胶、真石漆等生产线和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施。现场检查时处于停建状态,未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未办理环评审批文件委托了贵州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已开工建设)。

2.2025 年6月27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该案违法主体为贵州六六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4.2025 年6月27日,你公司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技术服务合同(证明你公司正在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工作)。

4.2025 年7月9日,你公司提供的《贵州六六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507-520202-04-05-209805)等(证明你公司建设时间和总投资金额)。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