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必要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本机关网页或在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为《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ps.gov.cn/)或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gzlps.gov.cn/)进行查阅。

1.主动公开的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

(3)环境质量状况;

(4)可公开的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相关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需要提示市民防护或规避的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果可根据情况经领导批示后按要求公布;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排污许可管理相关信息;

(7)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进口、处置状况等相关信息;

(8)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9)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0)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1)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限期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12)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3)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府环境信息。

2.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7)已列入《非公开信息目录》的信息,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8-8202282

通讯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城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政编码:553001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ps.gov.cn/)或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gzlps.gov.cn/)下载。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ps.gov.cn/)或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gzlps.gov.cn/),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五)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六)收费情况

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工作机构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城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政编码:553001

电话:0858-8202282  

传真:0858-8202361 

邮箱:lpsshbj@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8-8230293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7号信息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53001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段464号

邮政编码:553001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水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兴县路17号

邮政编码:55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