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大文等同志交流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9 09:15 字体:[]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规定,经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何大文同志交流到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任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级主任科员,不再任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核辐射安全监管科科长。

兰杰同志交流到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任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主任科员,不再任六枝特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级主任科员。

瞿水英同志交流到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任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不再任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四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