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纪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六盘水市内推行企业排污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企业排污第三方治理基本情况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为推行第三方治理,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2015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黔委厅字〔2015〕84号),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明确,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建设100家左右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遴选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贵州福泉经济开发区纳入“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名单”。
综上所述,目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处于“鼓励和引导”阶段,基本原则仍然为排污者担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承担合同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排污者与第三方治理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建立相互督促、共同负责的市场运行机制,由排污者和第三方治理单位相互配合、共同推动。
二、我市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煤环保榆林水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贵州西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水矿股份公司将所属所有煤矿矿井污水处理站整体委托给西部环保公司进行运营管理。西部环保公司负责水站的运行、管理、维护及日常更新改造,承担运营期间由运维不当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经济处罚,并负责整改。委托运营的净化站有大湾煤矿东井、西井矿井水净化站、老鹰山煤矿矿井水净化站、汪家寨煤矿矿井水净化站、那罗寨煤矿矿井水净化站、大河边煤矿矿井水净化站、格目底中井煤矿矿井水净化站、格目底米箩煤矿矿井水净化站等8个污水处理站。自2017年委托运营以来,西部环保公司运维的净化站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未发生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帮助水矿股份公司降低了污水处理成本,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技术服务。
(二)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钟山区创净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由创净水务负责钟山区230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双方约定绩效考核内容和要求,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目前该项目在月照社区、大河镇等地方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市现阶段在推进第三方治理过程中,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无制定政策的权限,主要依托市场化原则,依靠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协商开展工作。
经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目前省级层面正在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第三方治理课题研究,课题结题后根据研究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再有针对性制定省级层面政策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具体安排部署,推动和落实第三方治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