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08-01 10:24 字体:[]

汪华君、林庆章委员

提出的《关于守好生态保护红线的几点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执法监管推动问题整改

一是根据《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我市于714日组织召开了全市自然保护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初步制定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强化了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四类”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查处工作,适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构建分工合作、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新格局二是切实推进绿盾问题核查整改结合网格化工作,下沉到县区开展“绿盾”问题整改专项核查,配合市林业局开展对国家湿地公园违法违规专项检查,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推进,2020年第一批60个问题点位已整改销号51个,整改销号率85%2021年第21个问题点位已整改销号14个,整改销号率66.7%2022年第2个问题点位已整改销号1个,整改销号率50%,三批次共83个问题整改销号66个,17个持续推进整改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移交2023年国家下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疑似问题遥感监测线索清单的函,对涉及我市的236个问题,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及各市(特区、区)政府进行全面核查,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督察〔202258号),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待省的文件正式印发后在我市初步草拟《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行文要求,按程序完成文件的修编、征求意见、上会研究等程序,逐级审核后印发实施。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部门生态保护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切实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保护红线职责。

三、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参照《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黔府办发〔202032号),制定《六盘水市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细则》,待省的实施意见印发后,我市对照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探索建立市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辖区内各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应用

在全市的已使用工矿建设用地、农用地、林地等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使用现已划定的“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对卫星图斑推送点位进行比对核查,判定是否存在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情况。2023年已对推送的第一批6个点位异常图斑进行核实,涉及“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的18种情形提出细化管控要求,为我市在合法用地方面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按照《六盘水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探索推进碳汇产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建立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新增碳汇量的补偿机制,拓展生态补偿途径。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根据底线约束、规划引领、部门协同、数字治理的原则,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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