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9〕82号),现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局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司其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做到“一把手”带头抓落实,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着全局立足实际,系统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生态环境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2020年3月,我局制定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与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0年10月,我局制定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以案释法规定》《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规定》等六项制度,进一步杜绝了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
三、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一)全面推进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制定计划、精心组织,每季度初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企业名单并开展执法检查。2020年,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录入权责清单175条、抽查事项清单8条、执法人员名录16条、检查对象名录715条。检查134家单位,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2家、一般排污单位98家,殊监管对象20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家。同时,与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开展了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二)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为依托,以“守护多彩贵州 严打环境犯罪”等执法专项行动为载体,认真组织和抓好全市环境执法检查。2020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247人次,检查企业3159家次,下达执法文书279份。查处一般环境违法案件84件(2019年为69件),较去年上升21.7%;共处罚款1020.38095万元(2019年627.8498万元),较去年上升62.52%;移送拘留6起(2019年为4起),较去年上升50%。
(三)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2020年,我局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18个(报告表364个,报告书54个),其中六枝特区48个,盘州市196个,水城区81个,钟山区67个,高新区26个,涉及总投资约346.18亿元,环保投资约11.77亿元。因项目选址、生产工艺不成熟、环评类别错误等原因否决项目8个。根据《六盘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绿色审批通道、豁免管理及告知承诺服务规程(试行)》,我局对56个项目通过“绿色通道”完成环评手续办理,涉及总投资约54.69亿元,环保投资约1.07亿元;对25个项目通过“告知承诺制”完成环评手续办理,涉及总投资约156.39亿元,环保投资约0.56亿元。对80余个符合豁免条件的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通过以上举措,共节约项目环评审批时限700余个工作日。
2020年,我局共核发162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其中简化管理105家,重点管理57家。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执法公示制度。强化执法人员事中公示,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至今未发生一起因未亮证执法导致的听证或诉讼案件。督促规范事后公布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督促各分局明确专人进行事后信息公布工作,对存在公示不及时、不规范的分局予以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统一使用制作规范的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内部审批表文书,将执法活动全过程及内部审批全流程以文字、图片等为载体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完整准确。同时,专人负责归档整理处罚案卷,完善卷宗资料,形成完整处罚卷宗,确保所有行政处罚行为有据可查。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六盘水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及《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支队所有案卷及各分局重大案卷均提交局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
(五)加强执法稽查力度,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制定印发《六盘水市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暨案卷评查工作计划》,组织对辖区4个分局开展2次稽查评查工作,稽查率达到100%,下发生态环境执法稽查通知书8份、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意见书4份,提出整改意见29条,到现场核实企业8家,有效提升各县区生态环境执法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
四、典型案例
某经营部加油站现有4个地埋式储油罐均为单层储油罐(包括1号0#柴油储油罐、2号92#汽油储油罐、3号92#汽油储油罐、4号0#柴油储油罐),未建设储油罐防渗池,也未开展防渗漏监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鉴于该经营部积极配合调查,并正在开展整改前期相关工作,我局对其处以罚款8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该案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告知、法制审核、集体审查、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执行等环节全面完整,证据确实,适用法律准确,裁量适当,案卷装订规范。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系统及需要公示的网站多而杂,各平台、各网站之间不能相互链接,增加了案件录入及公示工作量。建议整合各平台及网站,避免多头录入及公示。
(二)现行行政执法证培训均在网络上进行,培训内容多,但针对性不强,效果也较差。建议多开展针对性强的线下培训。
(三)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新进执法人员一直未配发行政执法证,严重制约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加快推进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制发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六、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
二是继续开展执法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分局存在的执法不到位、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三是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智慧环保信息化平台在执法工作中的运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工作水平。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