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关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对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我局认真研究确定,拟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将拟调整清单企业有关情况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并说明理由。
情况反映联系人:华媚;电话:0858-8201907
附件:六盘水市2025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名单.xls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