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1案例入选2024年 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2024年12月31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其中,六盘水市**高速特大桥施工弃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一、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5日,六盘水市水务局、水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高速古牛河特大桥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高速公路APTJ-4标施工单位A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特大桥桥梁桩基建设施工中,开挖爆破产生的渣石落入**河道内,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并影响行洪安全。经测量,水面以上部分弃渣量为12014.9立方米,水面以下部分弃渣量为2100立方米。
二、办理结果
根据专家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书》,2024年7月23日,在市检察院的支持下,市水务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和损害金额进行磋商。7月24日,市水务局与A公司签订了《**高速古牛河特大桥施工弃渣落入河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A公司事件赔偿生态损害费用39.24万元,制定《古牛河河道清理施工方案》经六盘水市水务局、市交通局论证后,采取引进吸沙船进行机械清运,推进弃渣整治工作。目前,吸沙船于10月11日已抵达当地,A公司正按方案要求开展弃渣整治工作。
三、典型意义
一是该案是《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印发后,我省检察机关全面支持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案件办理,特别是在磋商阶段,针对赔偿义务人对弃渣量测算结果存在异议,向赔偿义务人进行充分说理,有效化解了赔偿义务人对弃渣量测算的异议,确保了磋商的顺利推进。二是成功探索了建筑施工过程中违法向河道弃渣损害生态环境案件的办理。本案中,专家组在评估过程中,既充分考虑施工弃渣入河产生悬浮颗粒物对水质的影响,还考虑可能造成的河道堵塞对行洪安全的影响,确保“应赔尽赔”,对同类型案件办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对潜在违法者起到极大的震慑和警示。三是多部门紧密配合是此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办理的重要保障。本案中,市区两级水务、交通、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协同联动,针对深切“V”型河谷清理弃渣难度大的特点,合理确定弃渣清理方案,将各方面影响最大限度降低,合力推进整改工作。
近年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线索筛查渠道也更加多元,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创新理念思路,探索多元化案件办理方式,努力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