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遥感监测点!4个黑烟车抓拍点!我市将开展路检路查、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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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日上午,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的《关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市将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工作部署,通过强化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开展联合路检路查、设立遥感(黑烟车)智能监测(抓拍)点等措施,移动源污染得到一定遏制。但由于对道路行驶超标排放车辆处理一直没有形成机制,对超标排放、冒黑烟车辆没有形成有力震慑,移动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管控。

截至2020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26877辆。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每季度对我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移动源污染对我市PM2.5的贡献占比达11.9%—21.3%,与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燃煤尘、工业粉尘成为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源。

为进一步管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将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重点路段和区域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工作,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被检查对象为所有在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路面行驶的各类车辆。设置路检路查执法检查点开展路检路查,设置黑烟车遥感监测固定点位开展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处罚方式包括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

据悉,排放不合格车辆的相关信息将定期向社会公示,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在15日内到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机构(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车辆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

记者了解到,我市首批设置了1个遥感监测点和4个黑烟车抓拍点,4个黑烟车抓拍点分别位于红桥西路六盘水市救助站对面、水城大道恒信奥龙奥迪4s店对面、人民路盛安修理厂上行段和麒麟路万达旁,1个遥感检测点位于红桥西路六盘水市救助站对面。目前,我市挂牌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机构(M站)有1家,为六盘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中心,地点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东片区杭瑞高速北侧和南互通南侧。

解读:《关于对路面行驶机动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监测执法的通告》

一、本市对路面行驶机动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检测执法的目的是什么?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和六盘水市公安局制定了该通告,目的是为了规范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抓拍发现的超标准排放车辆的处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移动源污染的管控,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二、本市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检测执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禁止驾驶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不合格或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什么是机动车路检路查和黑烟车遥感检测执法?

机动车路检路查:设置路检路查执法检查点,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现场对行驶车辆进行排放检测,经检测排放量超过排放限值,判定该车辆排放不合格。

黑烟车遥感检测:设置黑烟车遥感监测固定点位,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规定的排放限值,依法抓拍取证并审核无误后,判定该车辆排放不合格

四、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会如何处罚?

经检测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将车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实施处罚(违法代码6063,罚款200元,不记分)。

五、我市哪些区域设置了黑烟车遥感检测点?

在市中心城区建成4个黑烟车抓拍点和1个遥感检测点,4个黑烟车抓拍点分别位于红桥西路六盘水市救助站对面、水城大道恒信奥龙奥迪4s店对面、人民路盛安修理厂上行段和麒麟路万达旁,1个遥感检测点位于红桥西路六盘水市救助站对面。

六、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应该如何维修?

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在收到告知15日内到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机构(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黔环通〔2019〕210号)文件要求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机构(M站)进行认定,并及时公布名录。

七、我市有几家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机构(M站)?

目前,我市挂牌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机构(M站)有1家,为六盘水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中心,地点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东片区杭瑞高速北侧和南互通南侧,后续新增维修机构将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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