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025年第1期)

  发布时间: 2025-04-01 14:57 字体:[]

某煤业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8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执法人员煤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及处理环境问题投诉。现场检查时,该公司30万吨/年原煤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主扇风机处于运行状态,风机房未进行全封闭,现场能明显听到噪声。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区域监测站在该公司厂界及居民敏感点开展噪声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煤业有限公司东北侧厂界外1米昼间噪声为61.6分贝、夜间噪声60.1分贝,分别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1.6分贝、10.1分贝。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二十二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某煤业有限公司处以8.4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

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投诉反映问题,运用“检测+执法”依法处理,倒逼企业重视噪声扰民问题,督促及时进行整改,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某公司输变电工程未批先建案(不予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24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对某公司贵州发耳电厂送出500KV输变电工程发八线甲线#70-#76段、发八乙线#62-#69线抗冰加固改造工程开展检查,该工程设计建设的主要内容为:贵州发耳电厂送出500kV输变电工程发八甲线#70-#76段、发八乙线#62-#69段抗冰加固改造工程。自2023年8月起开始建设,2023年12月建设单位已自行停止建设。现场检查时已建成发八甲线#71~#75铁塔基础,发八乙线#64~#67铁塔基础,其它均未建设。未能提供贵州发耳电厂送出500KV输变电工程发八线甲线#70-#76段、发八乙线#62-#69线抗冰加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准手续。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检查时已自行停止建设施工,同时已对施工破坏的塔基和施工便道进行恢复,并覆土复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进行教育。

【案件启示】

依照过罚相当、惩教结合原则,依法不予处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帮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主动守法,实现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的双赢。

吴某某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

废弃物渗出、泄漏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0日,吴某某租赁的水城某养殖小区(该养殖小区属规模养殖)进行养殖前维修、维护工作,因员工工作疏忽,忘记关闭阀门,导致积粪池粪污从入粪排污管道破损处流入养殖小区内雨水沟,粪污通过雨水沟泄漏至外环境。

查处情况

吴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因吴某某极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6万元

案件启示

部分畜禽养殖经营者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易发,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畜禽污染环境问题线索,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辖区畜禽养殖业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促进畜禽养殖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

某公司批建不符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9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枝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经营管理的六枝某土地整理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附属工程。实际上是将该项目交由另外一公司经营管理,项目获得环评批复以来,一直是用于接纳城镇建设的弃土弃渣,项目仍处于在建设中,与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不符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4万元同时,对该公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成赔偿磋商并签订了生态环境修复协议。

【案件启示】

一是污染责任全链条追溯。在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过程中,同时对固体废物的来源单位和倾倒行为的责任单位进行了追溯并进行查处。二是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同步开展。在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同时,启动损害赔偿工作,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责任单位积极配合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开展赔偿磋商并签订生态环境修复协议,落实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