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0 15:26 字体:[]


根据《六盘水市司法局关于公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范执法。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组织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修改和调整,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在局网站公开了《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一步落实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动“局队站合一”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创新开展“局队站合一”管理体制改革,一体化推进监管执法与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以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为落脚点,印发实施《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队站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各分局、大队及县级监测站进行大网格整合运行管理,改革管理运行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职责,强化执法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实现业务管理与环境监管执法无缝衔接、有机结合,打破分工限制,有效构建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提升六盘水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运用“三三制”工作法,开展污染源生态环境问题全面从严排查整治,强化现场检查制度。以开展全市污染源全面排查整治工作为抓手,结合省厅开展的各类专项行动,深入践行“三三制”工作法,采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区域进行巡查、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现场执法时采取查厂内、查厂外和访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大排查工作。4月28日,印发《六盘水市污染源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六盘水环通〔2021〕24号),5月10日,组织召开2021年“全市污染源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和排查培训会议。5月11日起至8月20日,从全市执法队伍抽调的24名执法骨干力量分8个小组奔赴全市4个县区结合“三三制”工作法对全市辖区内企业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一问题一方案一台账”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实行整改台账闭环管理。同时,通过“三项制度”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即每周调度一次现场排查组发现的问题,每两周将问题清单交办县区分局,并成立市级后督察工作组跟踪县区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期间共排查企业685家,发现问题876个(通过巡查发现问题839个,通过暗查发现问题2个,通过访群众发现问题11个,通过查厂外发现问题24个),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700个,整改完成率80%。

四是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21年,在原有数据库基础上,优化并更新数据库,整合全市各县区数据库,将市级数据库导出分发各分局重新校对核准,目前各县区的数据库正在更新完善中。2021年,共抽取企业582家,并按要求全部进行检查和公示。同时,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开展了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其中牵头组织开展检查3项,共检查企业11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检查5项,检查企业9家,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五是认真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环办〔2020〕67号)精神,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及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2020年,全市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54家。2021年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要求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拟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28家,于12月6日至10日在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12月12日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告》。自实行企业正面清单管理以来,共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开展现场帮扶133次,非现场监管方式巡查1976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六是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通过“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采用“任务生成-任务初审-任务推送-任务办理及反馈”4步工作流程,达到“无事不扰、异常调度、报警核查、违法必究”的工作效果。充分运用国省控自动监控平台,对系统报警、超标等数据,结合排污单位报告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2021年,依据自动监控推送的3000余条异常线索,督促各分局查处1100个问题,积极探索将自动监测数据用于行政处罚,对在线监控存在问题的11家企业进行约谈,利用自动监控为线索查处违法行为5起,罚款119.7万元。

七是对重大案件实行专案查办制度,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办理。

1.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案件专案查办制度,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商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联合执法,发挥综合监管优势。针对重点难点案件,召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召开案件会商会,共同研究解决案件调查、取证、移送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案件依法依规查处。5月18日,对发现利用废旧电容焚烧分解提取铝锭的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案件立即组织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研判会,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公安、检察部门提前介入,立即组织对该厂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情况进行持续调查,对该厂生产设备和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等相关工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

2.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进行联合挂牌督办。2021年,对盘州市金宏源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环境违法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对企业形成震慑,倒逼企业进行整改,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八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共享信息等机制,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共查处一般环境违法案件144件,共处罚款1993.29万元,移送拘留5起,查封扣押1起,限产停产2起,移送涉嫌犯罪1起。有关案件的办理得到公安、法院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指导,有效推动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水平。

九是积极落实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4月29日,制定印发《六盘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在全市报纸、电视台、市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局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按照该《细则》对信访案件进行了梳理,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信访案件共计3件,已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给予奖励。2021年,全市共接到环境信访案件49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减少了3.5%,目前已办结490件,7件正在办理中,对已办结的案件均已及时回复投诉人,投诉人均表示满意。

十是制作编印典型案例,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积极做好案件总结和分析工作,为指导和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2021年,选编发布了2期共10个典型案例,并印制成册发放至每位执法人员手中,供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作为参考。在平时工作中,针对重点案例进行反复研讨和解析,认真分析案情,集体讨论决策,不断提升办案质量。

(二)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规范高效

一是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政策,进一步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落实我局印发的《六盘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绿色审批通道、豁免管理及告知承诺服务规程(试行)》、《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六盘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核发流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环评、排污等项目要素保障方面,明确全市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多个民生相关领域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绿色通道、豁免管理、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环评手续。对于符合规划环评和环境准入要求的共8大类32小类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审批,按照“收件即公示、公示即审批”的要求进行服务,简化审查流程;对于建设规模小、环境影响小的共10大类30小类项目,实行“豁免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对于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的共17大类44小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我局收到告知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要件后,不再对其进行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即时下达审查意见。

二是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严格对照权责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工作。明确审批办理过程中,一律不得为申请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违法强制申请人接受中介服务。

三是规范高效便民政务服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明确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中,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其他前置审批条件。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规定、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审批流程等内容进行梳理规范,形成办事指南,并挂网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021年,共办结行政许可事项435件,其中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40个(报告书项目37个,报告表项目203个),42个建设项目通过“绿色通道”审批、17个建设项目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指导督促623个项目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70个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核发11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53家,简化管理63家);并指导督促330家企业进行了排污登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Ⅲ类放射装置)79家,其中新增办理企业26家;增加设备重新申请办理的企业20家;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申请变更的企业19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的企业14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全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前端审批和后端执法衔接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

(二)近年来国家、省级层面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改革力度大,新出台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排污企业、第三方环评机构等认识不到位,环境文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对环评机构和编制人员缺乏有力管制惩戒措施,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良莠不齐。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提升执法水平,邀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授课和派出执法人员到各地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和执法能力。同时,继续开展执法稽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各分局存在的执法不到位、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加强案件审查力度,对分局办理的案子及时进行审查,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二)加强与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的衔接,强化审批源头把关,改进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对环境影响大的项目要提前介入项目建设前的服务和管理。同时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建立先普法再执法、先服务再执法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日常技术评估和审批中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从业规范性和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进行靶向检查,对存在典型弄虚作假情形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开通报,并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净化环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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